舞狮(北狮)竞赛规则
第三部分舞狮(北狮)竞赛规则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记录长1人,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仅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力。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会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最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与记录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时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 其它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它裁判人员包括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计算参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 、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有关人员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利用评分间隙宣告介绍竞赛规则、规程,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的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人员。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员限定为: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以上包括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出场人数最少9人,不包括保护人员)。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狮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和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图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赛,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比赛,
一、舞狮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狮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狮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四、舞狮(北狮)比赛为双狮(4人)加引狮员(1人),地面、高台或桩上比赛。
竞赛项目可分为:
1.规定套路;
2.自选套路;
3.传统套路;
4.技能舞狮;
5.其它舞狮(形式不限)
五、比赛器材自备,必须保证安全并符合规则的要求。
第七条比赛套路时间
比赛套路的时间为10至15min,布置器材时间不超过15min。
第八条鼓乐与计时
一、鼓乐
舞狮鼓乐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旋律、节奏快慢等要与舞狮动作协调一致,以打击乐演奏为主,亦可采用吹打乐。
二、计时
(一)运动员侯场完毕,鼓乐起开始;;
(二)运动员摘狮头、狮被并步行礼为计时结束。
(三)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
裁判组以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第九条弃权
一、运动员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查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即视为弃权。
二、超过时间10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第十一条名次评定
舞狮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再相等,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三)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四、决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预赛中名次前者列前。
(二)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 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第四章场地 器材 服饰 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场地
(一)比赛在地毯上进行。
(二)竞赛场地为边长20m的正方形平整场地(特殊情况,最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m正方形),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场地边线宽为0.05m,边线内沿以内为比赛场地。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
(三)竞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m的无障碍空间。
第十三条器材
(一)引球
球体直径不少于0.3m(+0.02m),颜色、图案不限。
(二)狮头
(三)狮身
狮身为包身覆盖形,两狮颜色要有区别或有不同标志,狮身可体。扮狮形的运动员衣裤应为狮子的肢体(即狮子的前后腿)服饰,要与狮子的颜色、狮毛一致,运动员的鞋应为狮爪型面覆盖。
要求:狮头、狮被大小匀称、色彩协调。
(四)高台
层搭台面高度最高不超过3m。
(五)梅花桩
5个立桩,最低0.8m,最高为1.6m,桩上圆盘面直径不超过0.38m(含保护圈垫)。
第十四条服饰
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比赛服装,要求穿戴整洁。舞狮队员服饰款式色彩与狮头狮身相协调,伴奏队员、保护人员都必须统一服装。
第十五条保护措施
一、为避免伤害事故,运动队必须在桩阵、桥、索等器械下面设置海绵垫;否则,不得参赛。
二、比赛中,允许有2至4人进场保护;但不得影响或接触比赛的运动员。
三、保护人员必须统一服装。
三、赛场保卫人员应在赛前宣布禁止使用闪光灯拍摄.并在比赛时实施。
第五章舞狮(北狮)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第十六条舞狮(北狮)动作的组成和分级
舞狮动作按动作的难易程度分为A级难度动作、B级对难度动作、C级难度动作。
A级难度动作:是舞狮动作中的基本动作和技术较为简单的技巧动作;
B级难度动作:是在A级动作上有所发展,有所提高,具有一定难度的技巧动作;
C级难度动作:是指必须具有较高的专项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高难度的舞狮技巧动作,组合动作,具有较高的锻炼价值和审美价值。
第十七条舞狮(北狮)动作的难度分值
套路动作难度分值只统计C级动作或根据竞赛性质确定统计方法.套路动作难度分值确定动作难度分的等级。
一、A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1分。
二、B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2分。
三、C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3分。
四、未进行过难度定级的舞狮动作、创新动作,应在赛前按规定申报.经核定后予以定级。
五、舞狮(北狮)创新难度动作
(一)创编原则:必须符合舞狮运动(北狮)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具备一定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舞狮动作,必须是正式比赛中从未出现过的动作。
(二)申报程序
1.填写创新动作难度申报表;
①规范动作名称,并标明类别;
①用录像形式形象地说明创新难度动作,也可用照片、画稿等技术图解以及精炼文字形象地说明(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③申报难度等级。
2.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
3.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依据舞狮动作创编原则,对创新难度动作进行技术鉴别、定级,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舞狮(北狮)动作的分类与难度定级
一、上肩:
1.平地或高台上肩A
2.梅花桩上肩B
3.梅花桩上站肩,狮尾单足立(5S以上)c
4.梅花桩上站肩,狮头,狮尾双单足c
5.飞跃(上下桩、台等)接上肩c
二、上腿:
1.平地或高台上腿A
2.平地上腿,单足起立A
3.桩上上腿,狮头单足起立B
4.桩上上腿,狮头、狮尾双单足B
5.桩上跳跃,站位上腿C
三、飞跃
1.连环飞跃A
2.连环飞跃过障碍B
3.狮绕越高台角B
4.飞跃(上下桩、台等)接上腿B
5.在2.5m以上两器材间飞跃C
四、回转:
1.三桩或四桩上环回走动,头尾互调A
2.单桩或双桩上环回走动,头尾互调B
3.梅花桩上做180度抽头转身B
4.梅花桩上做180度抽头转身,上肩或上腿C
5.高台、梅花桩上挂腰旋转360度C
6.狮上坛子、引狮员上狮身旋转360度C
五、翻滚::
1.平地翻滚A
2.双狮互滚背B
3.平地侧头飞滚B
4.高台、梅花桩上跳下平地B
5.高台、梅花桩上侧翻下平地C
6.高台、梅花桩上前翻下平地C
7.引狮员后(侧)空翻坐狮身C
五、倒立
1.平地矮倒立A
2.平地中、高倒立B
3.高台、梅花桩上倒立C
七、接抛球
1.平地叼球A
2.平地接抛球B
3.高台、梅花桩接抛球(距离3m以上)C
八、双狮配合
1.双狮各种结合造型A
2.双狮互跃A
3.双狮重叠,引狮员在狮身上倒立造型C
4.双狮侧(前)翻下高台(梅花桩)C
九、引狮员
1.引狮员翻、腾、滚、跃B
2.引狮员踏器材上饰物(罐、花等)B
第七章舞狮动作失误扣分细则
第二十三裁判员扣分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不予评分。
二、大跌(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一)狮头、狮尾俱跌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二)狮头、狮尾离体,一方跌落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三、中跌(每出现一次扣0.3分)
(一)狮头、狮尾具中一方跌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二)引狮员跌于桩上、桌上或地上。
四、小跌(每出现一次扣0.3分)
(一)凡在器械上或上腿出现滑足、失足;上腿出现滑足超过膝盖以下。
(二)竞赛中出现失衡、附加支撑。
(三)上器材时器材损坏或倒下。
五、失误(每出现一次扣0.1分)
(一)凡狮头狮尾上单腿不协调、不自然,滑足。
(二)狮与狮、引狮员与狮之间配合不协调。
(三)狮头狮尾非规定相撞。
(四)狮饰、服饰(包括狮头配件、舞狮服饰、鞋、头饰、腰饰等)脱落。
(五)任何乐器跌落地上。
(七)进场、退场,队员列队礼仪不整齐。
六、违例
(一)参赛运动队出赛人数超出或少于1人,(扣0.5分)
(二)桩阵高度、圆盘直径等与规定不符。(每一项扣0.5分)
(三)保护人员不得超过4名。(违者扣0.5分)
(四)保护人员如在临场比赛中触及狮、或触器材、或提示。(每次扣0.5分)
第二十四条裁判长扣分
七、时间
参赛时间超出或不足扣分: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S至15S扣0.1分;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5.1S至30S扣0.2分;依此类推。
八、重做
凡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凡因运动员失误,受伤、器材损坏等主观原因赞成比赛中断者,可申请重做,扣1.0分。
九、出界
比赛时,队员踩线或出界,每出现一次扣0.1分。
第八章 评分方法
第二十五条裁判员评分:
舞狮竞赛属技能类、表现性,由裁判员评分的竞分性集体项目。
裁判员评分有5人评分组,7人评分组,9人评分组三种方法(均设1名值班裁判)。
裁判员根据运动队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依据舞狮评分规则标准,减去由裁判员执行的失误的扣分,即为该队的得分。
第二十六条 应得分的确定:
一、五名裁判员评分,取中间3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二、7名或9名裁判评分时,取中间5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三、应得分只取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第二十七条 有效分的差数规定:
一、当应得分在9.5分和9.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
二、当应得分在9分至9.5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三、当应得分在9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5分。
第二十八条 基准分的应用:
当评分裁判员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出现不符合规则规定时,裁判长判定的分数即为基准分,将基准分与共最接近的两个不效分数相加除3,即为该队得分。
第二十九条最后得分:裁判长根据规则,再在该队得分中减去套路完成时间、套路难度不足,重做、踩线、出界等失误所致的扣分分值后,所剩分值即为该队最后得分。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条 解释权
本规则解释权属珠海市舞龙舞狮运动协会。